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

九人制排球規則



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新訂實施之排球規則(六人制)為原則。
1.比賽區域
與六人制各區域完全相同。男子、女子以及小學之比賽球場相同,發球區域與六人制相同。球場大小,得由主辦單位,依情況需要作適度之調整。

2.球網友網柱
與六人制相同。

2.4 球網高度

男子:2:30公尺 女子:2.15公尺  男童:1.90公尺 女童:1.80公尺球網高度得由主辦單位,依年齡、性別作適度之調整。

4.球隊
4.1組成及登記

4.11每一球隊最多由十五名球員及四名職員組成。

7.得分制度
7.1勝一場

先獲勝二局(或三局)者,贏得該場比賽。

7.2勝一局

先獲得二十一分並至少領先二分之隊為勝一局。若二十比二十時。比賽將繼續進行,直至領先二分的情形出現(22:20、23:21.….)

7.3勝一分

發球隊,贏得該球時,獲得一分,並繼續發球。

接發球隊贏得該球時,獲得一分,並獲得發球權。

8.1.2若須進行決勝局(第三局或第五局),第一裁判須進行另一次擲硬幣。
9.球隊球員上場名單
9.2每局開始之球員上場名單將是決定發球順序,其順序必須維持至該局結束。

10﹒球員位置與輪轉
九人制比賽,無球員位置與輪轉之限制。

11﹒球員替補:與六人制相同。
17﹒發球
17.1 定義

所謂發球,即發球員在發球區內以單手或單臂擊球,使球進入比賽之動作。

發球的規定與六人制規定相同,一次發球失敗則喪失發球權(且喪失一分)。不得有第二次發球的機會。

18﹒攻擊
18.1定義(與六人制相同。但無前排與後排球員的限制。)

19﹒攔網
19.1 定義 (與六人制相同。但無前排與後排球員的限制。)

20.5 休息暫停
與六人制相同。(任一隊先獲8或16分時進行一分鐘技術暫停,各隊仍有一次30秒鐘休息暫停)。

23﹒休息時間和交換場地
23.1 休息時間 (與六人制相同)。

23.2 交換場地

23.2.1二除了決勝局外,每局結束後,便須交換場地。

23.2.2在決勝局中,當某一隊取得十一分時,則須交換場地。若未依正當時機交換場地,則於發現時立即交換場地,交換場地時的分數須保留。